器官捐献意愿登记流程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

登录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營理系统

验证身份信息

登记捐献意愿

生成电子登记卡和感谢信

现场登记发放登记证书和感谢信;线上登记可申请实体登记卡和感谢信
01如何表达捐献意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岁以上),愿意在逝世后无偿捐献器官、遗体、角膜等组织用于临床治疗、医学教学和科学研究,可以通过网络或书面途径进行志愿登记,表达捐献意愿。
02 志愿登记方式有哪些?
1.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2.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站进行登记www.codac.org.cn)。3.通过当地红十字会器官捐献管理机构或捐献服务站进行书面登记4.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授权的单位或组织进行登记所有登记信息都录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管理系统”
03 捐献意原可以改变吗?
我国人体器官捐献遵循“自愿、无偿”原则,如果您的捐献意愿发生改变随时可以在登记平台变更或撤销登记意愿。
04 成为登记者,一定能实现捐献意愿吗?
意愿登记≠真正捐献,意愿登记仅仅是个人捐献意愿的表达,能否真正实现捐献需要等到公民近世后,经严格医学评估并征得亲属同意才能进行,因此进行意
愿登记并不意味一定能实现捐献。
遗体捐献志愿报名登记流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当地红十字会或遗体接受单位办理遗体志愿捐献登记手续
2.志愿捐献者阅读并理解遗体捐献报名登记须知后,填写《吉林省遗体捐献志愿表》,并指定一位近亲属为执行人。请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如个人信息发生变,及时告知登记单位
3.若个人意愿发生改变,可以联系登记单位撤销登记或变更登记内容。
4.若志愿者通过网络途径获得遗体捐献志愿表,可自行打印后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填写,填写完毕后可进行拍照或扫描,并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工作邮箱zym@jlu.edu.cn.
遗体捐献接受流程
1.行人需在志愿捐献者临终状态时联系登记单位,由登记单位联系相关的工作人员对遗体是否适合捐献作出评估。
2.志愿捐献者逝世后,执行人及时办理死亡证明并联系登记单位。
3.执行人需提供以下资料:志愿捐献者的死亡证明、身份证原件、《吉林省遗体捐献志愿表》。
4.遗体捐献一般要求志愿捐献者逝世后24小时内(冬天可以延长至48小时内)实现捐献。
5.实现捐献后,由登记单位或接受单位向近亲属或执行人颁发由吉林省红十字会统一制作的捐献证书并办理刻字事宜;捐献遗体的,可凭捐献证书办理户口注销等手续。
遗体捐献意愿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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