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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红十字会采购管理内控制度(试行)》

时间: 2026-07-13

吉林省红十字会采购管理内控制度(试行


第一条办公用品采购管理

日常购置办公用品和耗材由备品需求部室提出申请,备品需求部室填写《办公用品采购审批表》,经筹资与财务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签字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登记和发放。

第二条业务采购管理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在财政厅采购目录清单内或采购资金在5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采购活动。

省红十字会党组为采购事项领导机构,负责采购事项预算的审核议定。

省红十字会采购领导小组为采购工作管理机构,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此项工作的会领导、纪检委员、筹资与财务部部长、采购部室(含所属事业单位)经办人、采购专题会议记录员组成,如有需要,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相关专家和省红十字会法律顾问可列席会议。省红十字会采购领导小组负责采购议价、供应商选择、采购流程监管、分配管理、汇报记录等工作,省红十字会采购领导小组对会党组负责。

采购部室为采购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提出采购计划、制定采购方案、按照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决议组织实施采购工作,参与合同签订、货品验收、提交采购执行相关材料、采购档案管理等工作,采购部室应当加强同分管领导、办公室(资产管理)、筹资与财务部的沟通协调,保障采购工作有条不紊、有效衔接。

1.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及其他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凡采购金额符合公开招标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得将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2)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采购部门根据供应商资信和业绩,选择不能少于3家供应商,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

3)竞争性谈判由采购部门或代理机构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

4)询价由采购部门向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在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

2.参加采购的供应商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资质;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府采购的管理及流程

1.制定采购方案。由采购部门依据批准的预算提出采购计划(方案),明确相关事项,经采购领导小组及会党组研究讨论通过后方可继续执行,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进行采购。

2.签订采购合同。签订书面合同,明确采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性能、价格以及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是终止合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法变更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是终止合同。

3.组织采购。可由采购部门根据财政厅定期公布的定点采购、协议供货项目范围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情况,直接与供应商联系供货或实施采购。一次性采购批量较大的,应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就价格再次谈判或询价。

4.代理机构。符合招标采购的项目可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办理相关采购业务,编制招标文件,并进行公告并报备。

1)质量验收。采购部室以及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履行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单,并按要求备案存档。

2)付款入账。筹资与财务部根据合同及验收报告付款,相关凭据入账。

)部门采购

部门采购的范围:凡政府采购目录清单范围以外的项目纳入部门采购。

1.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采购。采购部室拟定采购计划、确定采购方案,各部室(含所属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分散采购。充分进行市场价格调查,并提供询价单,采购执行中不少于3家供货报价,且采购业务经办人不少于2人。

2.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的采购

1)提出采购计划。由采购部室提出采购计划,报省红十字会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通过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预算后,以审议议题报会党组上会通过后执行。

  1. 制定采购方案。由采购部室制定采购方案,根据采购预算,按省红十字会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及党组会通过后的最终决策,交由采购部室执行。

采购金额划分及执行流程:

采购单位发生货物、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工程类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由采购部室参照吉林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组织三家询价比价,按要求在政采云平台执行采购(特殊专业性商品及服务政采云平台无法提供除外)。

采购单位发生采购目录以外和限额标准以下,货物、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工程类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由采购部室参照吉林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统一组织采购。

采购单位发生货物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0万元(含)以上工程100万元(含)以上采购项目。由省红十字会按照吉林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组织采购。采购限额以省财政厅发布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投标数额标准执行,做到应采尽采。

3)签订采购合同、组织采购、质量验收、付款入账等工作参照政府采购管理及流程。

第三条资格审查

采购单位实施采购过程中对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附则

(一)采购项目规格和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获得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急需或者突发事件,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满足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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