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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管理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时间: 2018-10-16 15:23:55

吉林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管理制度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卫生部联合下发的文件精神以及《吉林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方案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我省的工作实际,制定吉林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吉林省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主任由省红十字会负责人担任,业务处负责指导日常工作,设定专人负责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组织、培训等日常工作。

二、省红十字会同省卫生厅,移植医院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负责指导移植医院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开展工作,保证我省的人体器官移植工作有组织有制度的进行。

三、吉林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要积极发展自愿者,组织志愿者及移植医院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动员工作。要做好人体器官移植协调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并指导各市州红十字会建立登记站,开展相关工作。

四、省红十字会要为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提供必要的工作设施,如办公桌、文件柜、电脑、照相机等设施保证办公室工作所需。

五、吉林省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基金,自定基金管理办法,保证基金款项按规定执行,专款专用。

六、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需要拨付人道救助基金时,要先由捐献者家属提供困难救助申请及相关部门证明,然后由办公室提供救助表格,由分管部门领导及红会领导签字后方可进行救助。

七、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要保持新闻媒体的经常性联系,报道捐献工作中的典型事例,扩大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社会影响。

八、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要建立捐献者及其家属档案材料,并进行工作追踪,及时了解捐献者家属的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在社会中树立尊重捐献者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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