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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

来源:本站原创时间: 2018-10-16 15:19:22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红十字会系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勤政,特作如下规定:

一、正确运用手中权力。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秉公用权,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严禁以权谋私和索贿受贿。

二、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资产处置、重大项目确定、大额资金使用、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科学论证,集体讨论决定,按规定程序决策,严禁独断专行,少数人说了算。

三、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在项目开发、网络建设、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活动中,严格执行《招标法》,按规范程序进行招投标,不准授意、指使和干预,搞虚假招投标,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严禁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严禁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发放奖金必须报会党组批准;严禁用自有资金、资产、资源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谋取个人利益。

五、维护正常人际关系准则,严禁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严禁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打着领导的旗号招摇撞骗办私事,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严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七、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党员领导干部到基层工作要轻车简从,不安排迎送,不超标准食宿,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

八、严格执行公费出国(境)的有关规定,严禁公费旅游;严禁借参加国内会议、考察之机用公款游山玩水,交朋送礼及宴请。

九、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公车私用、私事公办。严禁超标准配备小汽车、超标准使用办公室。禁止修建楼堂馆所,严禁借会议之名发放纪念品。严禁用公款印制、购买和赠送贺卡。

十、严禁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提职晋级、乔迁新居、庆贺生日、子女升学参军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十一、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禁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损害国家利益,获取个人荣誉和私利。

十二、树立正确的用人观。要从红十字发展大局出发,出于公心,搞好人才储备、培养、选拔,坚持用人为贤,反对任人为亲,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十三、严于律已,革除陋习。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净化社交圈,纯洁生活圈,不涉足高消费娱乐场所,杜绝奢靡之风,倡导健康高雅的生活情趣。八小时之外要严格要求自己。

十四、严禁以任何借口向领导干部送钱、购物卡、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严禁“跑官要官”,对“跑官要官”的要严厉批评,并记录在案,两年内不准提拔,已在重要岗位工作的要进行调整。

十五、全会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此规定,做到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常态化,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机关纪委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单位,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坚持一岗双责。党总支(支部)每半年向机关纪检部门汇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机关纪检委员向会党组每半年汇报一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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