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关于开展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中红字〔2012〕26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省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的管理,提升红十字会的社会公信力,维护红十字标志和红十字组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发挥红十字(会)冠名机构人道公益的作用,省红十字会、省卫生厅联合开展了对全省范围内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的检查评估工作。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 冠名名称 | 单位地址 | 法人代表 |
1 | 吉林省通化市中心医院 | 吉林省红十字会通化医院 | 通化市建设大街176号 | 吕集 |
2 | 长春市人民医院 | 长春市红十字医院 | 长春市宽城区南京大街728号 | 相世和 |
吉林省红十字会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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