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库管字〔2018〕84号文件精神,中华骨髓库兹决定对于吉林省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邢星同志予以以下救助: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决定自2019年11月14日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吉林省备灾救灾中心(吉林省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管理中心)反映。
吉林省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431-88906961
吉林省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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