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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简介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0-03-23 17:25:30

     




吉林省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简介





吉林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自2011年至今已历经十余年发展,省卫健委、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大力支持和积极合作下,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规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国家卫健委的要求开展工作,取得较好的工作成绩,弘扬了红十字会的人道、博爱、奉献精神。截止2022年4月初,我省累计器官捐献志愿登记86234名,实现人体器官捐献845例,捐献大器官2289个,角膜1303个。他们捐献的器官成功挽救了2138名重病患者,使1273名眼病患者重见光明。


积极宣传动员。挖掘器官捐献中的典型感人事例,进行重点宣传报道,投放器官捐献公益广告,形成良好舆论氛围。·世界红十字会日、清明节重要节日,举办生命接力·救在身边人体器官捐献进医院、公园、地铁站等各类公益宣传活广泛普及人体器官捐献的基本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人体器官捐献的重要意义,致力于改变人们对器官捐献的传统观念,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使得器官捐献,挽救生命这一观念逐步为更多的人所接受


开展报名登记。积极鼓励愿意身故后无偿捐献器官者到各级红十字会或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线上登记办理捐献意愿登记手续。不断规范完善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报名登记工作。在开展宣传活动的同时,设置咨询登记台,发展红十字会志愿者加入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行列。通过在医院、大学、地铁站点开展的宣传动员活动,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截止目前,我省已发展器官捐献志愿者40050余人,2020,更是17845人成为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


参与捐献见证。组建由全省各级红十字会协调员和医院协调员组成的50人的协调员队伍。协调员按照《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办法》《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积极协助医院开展捐献评估。潜在捐献者经评估后,符合器官捐献相关标准,在协调员见证下,由捐献者家属代表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协调员捐献者相关资料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确保公平分配捐献确认后,按捐献意愿配合医院实施器官获取工作。红十字会协调员全程见证获取过程,确保获取的器官按照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专家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规定,进行保存和运输。红十字会协调员监督见证分配过程,确保捐献的器官根据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制订的相关规定进行分配。分配后及时向省级红十字会报告器官接受者的相关资料,上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


实施救助激励。省红十字会根据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政策并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对贫困捐献者家庭的人道救助办法。器官捐献者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其委托代理人可向省级红十字会书面提交困难救助申请,省级红十字会对其家庭贫困情况评估核定后,给予一定的经济救助。截止目前,已对我省651例完成器官捐献的困难家庭实施了救助,并在春节期间对部分生活困难的捐献者家属进行慰问,为他们送去关怀和温暖。


进行缅怀纪念。每一例器官捐献手术完成后,全体医护人员及协调员都举行默哀仪式,并在捐献完成后,由省级红十字会向捐献者家属颁发捐献证书。捐献者的信息将根据家属医院铭刻在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器官捐献缅怀纪念墙上,以供缅怀悼念。每年清明节期间,省红十字会均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悼念活动,缅怀和纪念器官捐献者,为器官捐献者崇高伟大的善举致以深深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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