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吉林省红十字会
法定代表人:牛继东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
电话:0431-8890605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本着“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协议内容、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拟向乙方捐赠【 】用于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预防。捐赠清单如下:
药品 名称 | 生产厂家 | 型号 / 规格 | 总盒数 | 出厂每盒单价/(元) | 生产批号 | 生产 日期 | 有效 日期 | 捐赠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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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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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在捐赠前需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捐赠产品出库单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
3.甲方保证所有捐赠的产品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规定的生产、质量、安全等标准。如发生前述相关问题,均由甲方承担善后处理及相关责任。
4.甲方捐赠的产品除了完全符合国家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技术监督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标准外,正式移交乙方时,甲方保证捐赠的物品尚有保质期6个月以上。
5.甲方有权参与项目的相关活动,并参加发放仪式。
6. 甲方负责捐赠产品的运输,发生的运输和交通费用等,均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捐赠产品的实物及相关凭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依据产品出库(出厂)价格开具捐赠收据。
2 .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有关规定,表达捐赠者意愿,及时、有效地发放(使用)甲方的捐赠产品,将相关信息根据甲方需要适时反馈。
3.乙方利用电视、报纸、微信等相关媒体对甲方的善举进行宣传、并给于表彰。
4.捐赠产品发放完毕,乙方负责将捐赠产品发放情况及时反馈给甲方。
三、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因决策或执行失误,遭受损失或使红十字会声誉和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和行政责任。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