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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红十字会、伊通县政府、吉林国文医院“救助肿瘤患者”协议书签约仪式在长春举行

来源:本站原创时间: 2017-08-17 10:32:27

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精准扶贫”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关爱肿瘤患者——红十字在行动”活动深入开展,有效解决伊通县癌症患者高发地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肿瘤患者较多的实际困难。2017年8月14日上午,吉林省红十字会、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吉林国文医院在吉林省红十字会会议室举行救助伊通地区肿瘤患者协议书签约仪式。

吉林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秘书长于立敏,伊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亚冰,吉林国文医院副院长李冬严,伊通县红十字会副会长孙柏玲出席签约仪式。

自吉林省红十字会开展“精准扶贫、关爱肿瘤患者-红十字会在行动”活动以来,得到了全省各地贫困家庭肿瘤患者的一致好评。

救助病种

乳腺癌、宫颈癌、卵巢癌、肺癌、纵膈肿物、食道癌、胃癌、肠癌、胰腺癌、肝癌、鼻咽癌、喉癌、甲状腺癌、脑转移癌、脑瘤、前列腺癌、肾癌、膀胱癌、骨转移癌、胆囊(管)癌、淋巴癌、口底癌、腮腺癌、下颌骨癌、舌癌、唇癌、软组织肉瘤、胶质瘤、垂体瘤、动脉瘤、睾丸癌

救助对象

到吉林国文医院救治的伊通满族自治县城乡贫困家庭肿瘤患者。

救助标准

1、具有新农合(低保、五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居民医保(低保、五保)的伊通满族自治县贫困人口的肿瘤患者住院治疗(手术、放疗、化疗)费用,扣除其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低保报销后的个人自费部分(临床标准诊疗路径之内),由省红十字会依据《吉林省红十字会肿瘤救助基金实施办法》实施救助。原《吉林省红十字会肿瘤救助基金实施办法》中个人缴纳3000元或5000元的治疗费用由吉林国文医院代为承担。

2、职工医保的肿瘤患者住院治疗(手术、放疗、化疗)费用,扣除职工医保等报销后的自费部分(临床标准诊疗路径之内),由省红十字会肿瘤救助基金全部承担。

3、城镇居民医保患者扣除医保等报销后个人自费部分(临床标准诊疗路径之内),肿瘤救助基金承担50%。

救助时限

2017年8月1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

责任与承诺

为更好推进救助伊通满族自治县地区肿瘤患者政策的有效落实,签约方以正式文本明确各自的责任和承诺。

救助伊通满族自治县地区肿瘤患者政策的实施,将有效解决伊通满族自治县地区广大因肿瘤疾病致贫、返贫患者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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